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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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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

以下待遇计算办法为:待遇金额=基数×标准月数/比例/倍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指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等级基数标准
(个月)
一级本人工资27
二级25
三级23
四级21
五级18
六级16
七级13
八级11
九级9
十级7

伤残津贴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无法担任工作而获得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等级支付渠道基数标准
一级工伤基金支付本人工资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五级用人单位支付70%
六级60%

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

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包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基数一次性医疗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补助金
标准(个月)标准(个月)
五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社平工资1260
六级1048
七级815
八级612
九级49
十级26
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减少1年,减少10%。

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不幸工亡后,应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有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还应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项目基数标准
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社平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供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死亡时本人工资40%(配偶)

30%(其他)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为1-4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不同依赖程度及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基数标准
完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40%
部分30%

此外,认定为工伤后,按照规定还享有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康复费用等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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