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归还公积金贷款,满足不同缴存机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2021年1月4日起,共同推出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什么意思?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委托缴存中心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额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每月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2021年,南京中心将推出跨缴存机构互联还商贷业务,具备条件后还将把这些业务逐步向南京市其他公积金缴存机构扩展,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实际需要,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丰富、更为便捷、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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