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行政拘留后肯定是会被驱逐出境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72条,是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律明文规定不能适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对缓刑的适用,但主要是针对职务犯罪的罪犯。以上规定及司法性文件,均没有排除对外国人的适用。在2010年《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中,对渎职犯罪人员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渎职犯罪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渎职同时构成数罪的,规定不得适用缓刑。也没有禁止对外国人涉嫌经济犯罪中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由此可见,刑法对缓刑适用的禁止,主要体现在对职务犯罪中的不当适用的防范,并不存在针对外国人的禁止性条款。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的附加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规定在刑法第35条,其表述为“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比缓刑和驱逐出境的规定可知,缓刑作为刑罚的具体运用,外国人并非被禁止适用的对象,而对外国人犯罪的,也并非必须驱逐出境,这就给外国人犯罪后适用缓刑留下了制度上的空间。司法实务中,对外国人适用缓刑是有现实判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