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原则联系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城乡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协调。区别是三个三分别讲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这表示中国追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要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增长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应采取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确保资源利用的有效性,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城乡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这强调不同地区(城市、农村、各种地理区域)的发展需要考虑生态环境的特点和需求,以确保地区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这包括城市化进程中的可持续城市规划和建设。
3、经济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协调:这意味着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要考虑环保的因素,鼓励更为环保的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