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的金额和情节的严重性来确定。对于涉及10万元金额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通常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和刑事处罚。此外,在量刑时,人民还会考虑是否存在恶意买卖行为。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此过程中窃取财物,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或提供的,将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将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将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认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根据修正案,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提供信息,以及出售、提供信息后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公民的正常生活,或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的法益相同,社会危害性相近,所以刑罚配置亦相同。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和客观行为。
参考学者观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一是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二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三是获取信息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四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我们每个人都有隐私,不希望被他人知晓,而个人信息就是隐私的一部分。如果个人信息不幸被泄露,后果不堪设想。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买卖个人信息以获取非法收益。为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