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爱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1种观点: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的情况是:1、将罪犯约至指定地点抓获;2、在机关的陪同下当场指认辨认抓获或者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3、提供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信息抓获的。一、立功成立有什么条件?立功的成立条件应当有: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构成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如果当事人不批捕会网逃吗?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网上追逃,是指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三、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机关报告,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提供重大的线索并且经查实的,是属于立功的表现。协助抓捕同案犯认定为立功有两种情况:其犯罪嫌疑 人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基本情况或共同犯罪前、犯罪中知悉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以外的信息:其 二,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三种协助抓捕的具体行为: -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三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同案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实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止他人犯罪活动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立功:1、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2、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立功发生的时间限定在到案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提供重大的线索并且经查实的,是属于立功的表现。协助抓捕同案犯认定为立功有两种情况:其犯罪嫌疑 人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基本情况或共同犯罪前、犯罪中知悉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以外的信息:其 二,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三种协助抓捕的具体行为: -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三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同案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实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止他人犯罪活动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3种观点: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的情况是:1、将罪犯约至指定地点抓获;2、在机关的陪同下当场指认辨认抓获或者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3、提供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信息抓获的。一、立功成立有什么条件?立功的成立条件应当有: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构成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如果当事人不批捕会网逃吗?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网上追逃,是指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三、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机关报告,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立功发生的时间限定在到案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功的时间,要求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2、立功的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功的时间,要求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2、立功的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第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第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察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根据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属于立功:第一,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的;第二,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第三,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嫌疑人成立立功的条件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核准,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第1种观点: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的情况是:1、将罪犯约至指定地点抓获;2、在机关的陪同下当场指认辨认抓获或者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3、提供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信息抓获的。一、立功成立有什么条件?立功的成立条件应当有: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构成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如果当事人不批捕会网逃吗?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人员。网上追逃,是指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三、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机关报告,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助捉获同案犯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配合抓捕同案犯是会构成立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刑法规定,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所以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为立功。《刑法》第六十【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如何在同案犯身上立功在共同犯罪中,在同案犯身上立功的相关具体规定如下:1、揭发同案犯犯罪罪行的,不属于立功,而是属于自首的必备要件。因为依据规定,自首的前提是交待本人罪行,立功是揭发他人罪行,而共同犯罪中的所有犯罪人应当视为一个整体,若想自首仅仅揭发自己的罪行不够,所涉及的其他同案犯的罪行也是其犯罪组成的一部分,不能视为他人的犯罪,所以此时不能认定为立功。2、揭发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罪行,经查证属实,属于立功。因为在同一起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分子的罪行才会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如果同案犯有犯与本案无关的其他罪行,是没有共同意志的,因此,依据规定,揭露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罪行,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在内,只要真正起到“协助”的作用,都可以算是立功表现。可以认定为犯罪分子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具体情形如下:(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同案犯的;(3)带领机关或者抓获其他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案犯其他案件犯罪之后新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犯罪分子仅仅提供的是同案犯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的,不算立功;或者提供的是同案犯实施犯罪前和犯罪中的旧联络方式和所在地的,也不算立功。

第2种观点: 协助抓捕型立功的成立条件:成立协助抓捕型立功除须具备成立立功的主体身份、时间界限等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如下特殊条件:(1) 实施协助行为,常见的协助行为如带领抓捕、诱捕、当场指认辨认、提供秘密藏匿信息、规劝自首等;(2) 产生抓获结果,即必须将犯罪分子抓获,否则即使有协助抓捕行为也不得认定为立功;(3) “协助”与“抓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抓获结果是由于协助行为而发生的,若虽有协助行为,最终犯罪分子也被抓获,但抓获结果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并非协助行为所导致,亦不得认定为立功。法律依据:1998年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中规定了5中情形的立功表现,即检举揭发型、提供线索型、阻止犯罪型、协助抓捕型以及其他有利型。《刑法》第六十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协助抓捕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为立功。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被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协助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如果抓捕成功的,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立功。2.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第2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立立功,并且,如果其协助抓获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还可以成立重大立功。一、张家港刑事逮捕取保候审取保侯审,是专门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综合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针对如下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或虽然所犯罪行较重,且有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但由于其逃避侦查、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可能性不大或人身意险性不大的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原因,或者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乳自已的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期限内办结的;第二军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在押的;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二、寻衅滋事怎么取保候审寻衅滋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可办理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孩子在哺乳期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的。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办理取保候审。三、监狱重大立功表现包括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所谓“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8、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提供重大的线索并且经查实的,是属于立功的表现。协助抓捕同案犯认定为立功有两种情况:其犯罪嫌疑 人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基本情况或共同犯罪前、犯罪中知悉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以外的信息:其 二,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三种协助抓捕的具体行为: -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三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同案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实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止他人犯罪活动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2、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指认同案犯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协助机关抓捕同案犯的,提供线索经查实的,可以认定为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电话传唤自首能认定为自首吗1、电话传唤能否认定自首,答案是不能,我们认为,对于经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经机关口头传唤到案的情况,符合上述《解释》的规定,应视为自动投案。2、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传唤和拘传不同,传唤是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传唤不得使用械具。而拘传则是强制犯罪嫌疑人依法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见,传唤与拘传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律并未将传唤包括在强制措施之内。3、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解释》中尚有“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而仅仅受到传唤便直接归案的,反而不视为自动投案,于法于理都不通,也不符合立法本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功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话通知同案犯的,如果是提供重大线索的,对案件侦查有重大帮有的,可以认定为立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第1种观点: 律师解析: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功的时间,要求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2、立功的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等。根据刑法规定,一般立功可从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机关需认定立功情况,并根据标准进行减刑处理,犯罪嫌疑人也可向监狱申请减刑。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法律分析一、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现有哪些?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的,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二、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6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立功等情况的,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立功的情况进行认定,特别是符合减刑的标准的,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期进行缩减,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结语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等。根据《刑法》第6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应从宽处罚。一般立功可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情况需要由司法机关认定,并根据减刑标准进行处理。犯罪嫌疑人也可向监狱申请减刑,但需注意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重大立功: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 犯罪行为人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得其他案件获得侦破的,属于立功。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