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提供重大的线索并且经查实的,是属于立功的表现。协助抓捕同案犯认定为立功有两种情况:其犯罪嫌疑 人到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基本情况或共同犯罪前、犯罪中知悉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以外的信息:其 二,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三种协助抓捕的具体行为: -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三是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同案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实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止他人犯罪活动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3种观点: 协助抓捕的罪犯认定立功的条件:1、约至指定地点抓获;2、当场指认辨认抓获;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4、提供未掌握信息抓获。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规劝逃犯自首算立功吗规劝逃犯自首算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二、死缓怎么坐牢死缓要坐牢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功:1、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其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功的时间,要求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2、立功的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立功的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材料中应包括被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七、关于自首、立功证据材料的审查人民审查的自首证据材料,应当包括被告人投案经过、有罪供述以及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其他材料。投案经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投案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材料应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受人员签名。人民审查的立功证据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人民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补充材料。上述证据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一、二审审理时已形成的,应当经庭审质证。
第3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权利大致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4、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护权、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参加庭审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反诉权。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还具有很多权利的,所以当自己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要慌张,要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保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