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是什么1、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分别是:(1)用人单位招录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2)用人单位招录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服务关系;(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合作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3.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4.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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