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爱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第二代社保卡遗失补办流程

第二代社保卡遗失补办流程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先明白公司属于哪个区的 社保 ,然后到离公司近的该区社保事处 2、到大厅后把所填表格交给办理人员,表格上要填单位社保编码,补办人员个人编码,如果不知道个人编码,可到办事处让他们输入 身份证 号查询一下。 3、然后按照办理人员的提示出示复印件等等,20个工作日后领卡时带上领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带上复印件,不一定要用,但确保万一)以上是社保卡丢失怎么补办的回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社保卡丢了不可以网上补办。社保卡遗失后想要补办大概需要以下步骤:1、预挂失。失主可以通过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到社保卡服务点办理挂失、到社保卡服务网点的自助终端处挂失等方法预挂失。2、正式挂失。失主带领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正式挂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3种观点: 社保卡丢失补办新卡办法:1.预挂失。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进行挂失。2.补新卡。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保卡网点进行办理。3.领新卡。持本人身份证和领证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社保卡补办也可通过线上办理。若社保卡遗失,建议第一时间拨打12333社保全国统一客服热线进行挂失处理,又或者前往社保卡服务中心进行挂失处理,预挂失的有效周期为10天。挂失成功后再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进行社保卡的补办:1.线下办理:需本人持个人身份证前往社保卡所在地的社保服务大厅申请补办新卡。关于社保卡的补办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操作。2.线上办理:登录社保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点击注册并登录进入“网上服务大厅”,找到“我的社保卡”模块,点击“卡补办”,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及填写新卡收件地址,可以选择邮费到付或到社保信息中心自取两种方式。一般制卡周期为1520个工作日,工本费约为25元,同时可以通过官网在我的社保卡中查找卡跟踪功能实时跟踪制卡状态。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电子政务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三条:充分运用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的社保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互通,实现个人社保卡电子证照线上领取、社保查询、社保关系转移、缴费支付等服务。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规定的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办事主体可使用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社保卡进行相关业务服务办理。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