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工伤职工无法继续上班,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时,他们可能会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安排为病假或事假。
然而,如果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然感到身体不适,持续疼痛,应当首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具体伤情,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和报告,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果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没有被批准,但工伤职工仍然感到疼痛,建议他们积极寻求医疗帮助,确保伤情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探讨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如调整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康复支持等。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应对此类问题的有效方法。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工伤职工保持积极的态度,与用人单位和医疗专家密切合作,共同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以促进伤情的尽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