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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自然人私刻公司印章从事经营活动,该被挂靠公司应当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1种观点: 不合法,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刻章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刻章前需完成公司的注册,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办理刻章;第二步,刻章需要进行备案。所需资料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若为代办业务,还需要出具授权代理书;第三步,刻章。在有些地区政务中心这类办事地点,会有专门的刻章业务窗口,可代为办理备案、刻章业务,且新办企业第一次刻三章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以当地为准。二、不用备案的印章有哪些法人章、私人印章、骑缝章、校对章、采购部印章、人事专用章、项目专用章、合格印章、仓储部印章、行政部印章、工程部印章、业务部印章、QCPASS章、QA印章、QC印章、IPQC印章等等,这些是公司或工厂内部使用的印章,也是不对外使用的印章,所以不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刻部门章不属于公章,如果私刻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私刻公章达到三枚以上,还涉嫌犯罪。私刻公章罪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私刻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刻项目部章,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对印章应当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私刻项目部章是违法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得去私刻项目部章,私刻公章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私刻公章的取证是否困难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综合判断。私刻公章需要找到假的公章,在具体适用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私刻公章案件的取证首先需要找到私刻的假的公章,其次对于是否存在私刻公章的行为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3种观点: 私刻公章是违法的。其违反的法律是刑法,其触犯的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私刻公章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 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需要的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抢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刻挂靠公司公章情节严重的以伪造印章罪定罪。构成伪造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刻他人公司公章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私刻公章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刻公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私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受到法律惩罚。法律规定私刻公章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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