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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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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程序是: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下:1、立案,机关、人民、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人民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6、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7、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下:1、立案,机关、人民、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人民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6、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7、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是: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宣读法庭规则,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待审判结果。【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庭审准备阶。.二、法庭调查阶段。三、举证、质证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程序是: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程序是: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1种观点: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是: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宣读法庭规则,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待审判结果。【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下:1、立案,机关、人民、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人民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6、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7、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一审是指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程序是: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1种观点: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是: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宣读法庭规则,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待审判结果。【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3、法庭审判;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一审是指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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