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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判罪?

来源:我们爱旅游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旨是根据刑法规定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根据金额大小,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没收财产。该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伪造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并适用于自然人和单位。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属于严重侵犯国家权益的行为,根据金额大小进行相应的判决处理,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分析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犯罪特征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

2、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3、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并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国库券、存单、汇款单、支票、股票、债券等均属于有价证券。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以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为基础,采用涂改、挖补等方式,改变真实有效证券的日期、面值的行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仿造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的形状、大小、图案、字样制作的假的有价证券。(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对于犯罪分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如涉案金额巨大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为进行判决处理的。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必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惩罚的,具体的处罚的力度应当是根据数额的大小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通常情况之下,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我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对于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

结语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根据数额大小不同,将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此罪的特征包括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有价证券管理活动、涉及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等。这种行为对国家权益构成严重侵害,特别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应按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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