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规则:
1、一般情况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要按下列规则判刑: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素及刑法规定概述
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构成要素包括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和具有欺诈目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处以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此外,还可能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综上所述,了解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素及刑法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一般情况下,犯罪数额较大的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严重损害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需要我们对国家有价证券罪有准确的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二十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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