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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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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规则,包括股东表决权、决议通过的条件、重大事项的决议、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股东委托代理人、会议记录的保存等。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规则如下: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三、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四、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五、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洛阳律师赵战武http://blog.sina.com.cn//1132163902)

结语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规则如下: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的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召集会议,由股东大会表决。三、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四、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行使表决权。五、股东大会应记录决定,主持人、董事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须与签名册及委托书一并保存。(洛阳律师赵战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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