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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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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需要的条件如下:

1、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3、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形式;

4、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书面劳动争议申诉书;

3、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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