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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处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

来源:我们爱旅游

信用卡管理妨害行为将受到严惩,明知伪造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提供伪造信用卡等行为将面临刑罚和罚金。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也将受到处罚。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刑事法律中如何确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标准?

刑事法律中确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标准是基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首先,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方式、手段和影响范围。其次,要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过失程度,即是否存在故意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或仅是疏忽导致的。此外,还需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前科记录和悔罪态度。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以上因素,会判断并量刑,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刑罚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结语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罚标准是基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过失程度、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前科记录和悔罪态度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以上因素判断并量刑,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刑罚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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