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职能包括: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行为或者不行为。如要求债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债务人依法或者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是与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结果,因此债权人享有的支付受领权是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请求保护债权,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不是诉讼权,而是债权的权力,往往称为债权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债权转让债务免除的,债务抵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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