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理原则有:货币资金优先原则、依法清欠原则、综合清欠原则等。清收项目结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销帐。如发生坏帐损失的,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报请核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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