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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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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_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B、C、D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 担任法定代表人) 和公司近半年(含) 以上完税证明_
②持有萧山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或经市人才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_
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 市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的通知》 ( 办发〔2014〕77 号) 文件出台前一年( 即2013年10月21日) 至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_
(2)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消费税)缴入萧山区金库的各类企业_
②事业单位:在萧山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_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萧山区区级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萧山区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_
三、住房补贴发放:
(1)A类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B、C、D类人才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的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_
(2)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_
(3)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_
(4)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全市范围购房,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_
(5)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萧山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服务年限的要按相应比例扣减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为住房补贴发放的标准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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