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是40至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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