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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具体区别和区别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别是:

1、概念不同。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对象不同。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复杂的对象,但也有所区别;

3、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的财产。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证券;

4、主观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部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非法占有当事人的货物和货款。票据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财务票据或者使用废弃票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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