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效,虽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租赁的房屋被出租人卖了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对买卖后的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租赁的房屋被卖之后可以要求房屋现在的所有人继续执行租赁合同。
二、已经租好的房子还能卖么?
已经出租的房子,所有权人可以将其出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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