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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算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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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购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的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再升值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2、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和管理,导致房屋升值,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房地产市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发生变化,地价升值,导致房屋价值增加,则增值部分应归原夫妻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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