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另外,行政复议可以听证,但通常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规定,在进行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不过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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