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有六种类型,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警告适用于轻微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记过和记大过适用于较严重的过错,降级适用于造成一定损失但仍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而开除则适用于丧失基本条件的人员。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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