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同时,审批该行政许可决定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这确保了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办行政许可撤销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他们不与被撤销的行政许可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以避免影响公正性和中立性。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以上内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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