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医疗事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过失(如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医疗差错:在医疗活动中,因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增加病人痛苦,浪费国家财产,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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