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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