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情形,违规将员工辞退的,此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来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年,首先根据工作的年限计算出经济补偿金,然后在此基础的2倍,就是单位违规辞退员工应当作出的赔偿金。
一、辞退孕妇只有2倍工资吗
不止有二倍工资,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以经济补偿为准。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x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x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属于非法辞退,给予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三、被辞退后应该如何维权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常被违法辞退员工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维权方式可选择。
(一)接受被公司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接受被公司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向公司索赔。此种方案比较适合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或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取较多的经济补偿金,在向公司索赔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索赔项目: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争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
4、违法辞退的要求补偿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5、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追讨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此种方案适合于工作时间较短,薪金较高的员工,因为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较低,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的工资额远高于经济补偿金数额。选择此种方案要注意员工在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赔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索赔项目:
1、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2、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按照原工资标准补发自辞退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
不同的维权方案在法律上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
(1)如果被确认为是违法辞退员工,用工单位面临的法律后果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向员工补发工资,或是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2)如果被认定为辞退行为合法,用工单位要面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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