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服务公司开办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为执业律师。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