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