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