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服务对象的标准:贫困、癌症、晚期、疼痛,患者居住地在宁养院的服务地域内。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宁养院申请:
1、 二级(含)以上医院确诊为晚期癌症的诊断证明原件(需有医院公章)或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院小结(有明确的晚期癌症诊断描述)如有其它各种病理学、影像学、实验室检查报告请一并提供
2、 患者和取药人(家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有身份证的可用户籍簿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替
3、 贫困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但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者可填写《宁养服务申请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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