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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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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契约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也可由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

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什么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是指在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纠纷,包括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以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合同三种表现形式。

二、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符合的条件有: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

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

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怎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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