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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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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举证如下: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

2、已履行义务的证据,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如果钱是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的,而被告到期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和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单位担保的,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因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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