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烧熟煮透的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对于经过特殊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度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变质或其他可看出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允许加工使用。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点存放,用后及时洗净,保持干净。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要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应随时清除漂浮物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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