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爱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绿化设计合同

绿化设计合同

来源:我们爱旅游

绿化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LZ__ 1202

计证书等级:______乙 级

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_______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则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或地方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4.1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5.1

5.2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条费用

6.1本合同的设计费按绿化面积8元/m2计算,总面积约m2,

最终面积以实际施工绿化面积双方确认为准。

设计费为:约元。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五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30%,

计元;施工图完成并提交成果后十天内,发包人支付

设计费50%,计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设计费20%,

计约元。

7.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

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

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

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提交设计

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在支付。

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费用为设计人自理。

8.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4

发包人负责解决。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9.3、9.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2.3由 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8.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鉴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4由 不可抗力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

9.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

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住所:邮政编码: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日期:_______ 年7日月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