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结合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现将档案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档案移交
1.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各经办人应负责将本年度的所有档案资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后移交办公室进行归档。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重要资料应随时向办公室移交。
2. 所有归档材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合同、协议日期及签字栏。
3.所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办公室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以原件备存的,应以复印件存档。所有合同、协议(除财务合同)完成签订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财务合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办公室统一移交一次。
4. 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应做到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在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主管要按照档案清单内容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1) 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前期资料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2)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后期业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⑶ 施工、监理方除按规定直接将档案交至区城建档案馆外,另一套装订成册,由项目主管验收后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5. 项目前期资料自上交区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项目主管需完成资料的补齐完善工作。
6. 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归档,满两年后于次年3月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7. 档案移交工作需坚持谁项目谁负责原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如超出规定期限未移交或整改的,酌情扣分。各类档案归档移交期限表档案类型 归档内容 移交时限 责任部门/责任人文书档案 各类合同、协议等(除财务合同) 签订后一周内 各部门其他资料 次年三月底前 各部门财务档案 财务合同 每季度末25日前 计划财务部所有会计档案 每年三月 计划财务部工程档案 公司归档前期业主档案资料 待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 项目主管 公司归档后期业主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天内 项目主管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 上交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完成档案前期资料移交工作 项目主管
办公室审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管副总审批: 日总经理审批:
Copyright © 2019- myak.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