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__ __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总经办执行和监督。第二章监督对象、内容
第三条 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 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 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 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 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 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 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 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 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 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 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 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 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 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 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治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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