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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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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保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 为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降低使用成本,从而达到为客户 提供高效、满意服务的最终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 职责

(1) 综合管理部是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 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维保工作安排落实,过程监督及最终检验;

⑶ 驾驶员、车管员负责车辆检查、检验工作;

(4) 车辆管理员负责维保费用记录归档;

(5) 驾驶员负责最终验车。

3、 工作要求

(1) 小问题要求驾驶人员自己检查、处理和维护,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由车管人员进行协调。

(2) 若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或诸如等级维护等必须由车管员联系修理厂处理完成的情况,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保安排单》,经过瓶气运行部驾驶员凭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保。

⑶ 指定修理厂只能按《车辆维保安排单》列出的维保项目进行工作,超出指定范围必须由车辆管理员到现场确认并在《车辆维保安排单》上追加项目方可,否则不予承认。

(4) 车辆在维保时,原则上主驾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假后方可,否则,造成任何损失由主驾人员承担。

(5) 车辆维保过程,若需更换总成件必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确认方可。

维保结束后,更换下的零配件必须带回公司,交还 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确认是否可以作为备用,无再次利用价值的零配件每月组织一次清理,并拍照留存。

(6) 在维保作业中,发现需追加项目,应暂停作业,请示车辆管理员,征得同意后, 补签修理项目。车辆管理员应随时掌握作业动态、工期、质量、进度。

(7) 车辆维保过程中,车辆管理员根据进度检验把关,及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建立相关的技术档案。

(8) 车辆维保完工后,由汽车驾驶员自检,将车辆清洗干净,最后由车辆管理员总检合格方可交车。

(9) 车辆管理员应在每次维保工作结束后,将该次维保情况填写到《车辆维保记录单》将各项数据输入电脑并存档。

4 、其它要求

(1) 车辆不能按时完成维保工作,小修车应提前1 小时,大修车应提前1 天通知瓶气运行部, 并说明原因。

(2) 车辆投入正常营运后2~3 天,应询问主驾人员车辆质量情况,征求意见,做好质量跟踪。

⑶ 在作业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由驾驶员上报车辆管理员,并与维修方进行联系、处理。

(4) 相关人员应对维修项目、零配件更换的真实性负全责,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直至送交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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