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没有明确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填写合理。户口所在地是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区,迁出后随迁入地变化。常住户口是根据户籍制度确定的称呼,方便统计和管理,也是诉讼管辖的依据。户口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户口注销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户口是重要身份证明,需及时登记和更新。
法律分析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到哪合理?
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到哪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根据不同状况下的要求进行填写都是合理的。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二、什么是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三、户口如何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或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四、户口的注销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
所需手续:
1.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信》;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户口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拥有的身份证明,很多业务的办理都是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的,可以见其作用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讲户口需要及时进行登记,否则会对一些事情的办理造成影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都是常住的地址,如果需要更改地址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办理。
结语
户口是每个人的身份证明,对于很多业务办理都是必需的。户口登记应及时进行,否则可能影响办事。户口本上的地址是常住地址,如需更改地址应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户口注销需由亲属、抚养人或单位向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的管理涉及人口统计和诉讼管辖等方面,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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