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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房屋漏水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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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应当保证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回头没有特殊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房屋发生漏水等需要维修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即使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违反该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出租房漏水责任认定

1、出租房漏水的责任:若是相邻方造成的房屋损害导致的漏水问题,则由相邻方承担责任。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以房屋漏水为由退租是否算违约

房子漏水属于房屋有问题,是不可以居住的,退租就不是违约。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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