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第三种,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具体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主体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两方,即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分是什么?
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如何付款
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付款方式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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