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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能否按揭买房?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贷款: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3)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4)购房合同或协议的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5)符合银行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一定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能够按期来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银行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且能够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能够出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本银行所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人员的住房购买权利与

刑满释放人员的住房购买权利与是一个复杂而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在购买房屋时可能会面临一些。一方面,他们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基本住房权利,可以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然而,另一方面,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措施,例如刑满释放人员购买房屋的地域范围或特定类型的房产。这些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因此,刑满释放人员在购买房屋之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购房贷款需满足条件: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职业和收入,良好信用,有资产或代偿能力,购房价值符合评估。刑满释放人员购房权利受限,需了解相关法规,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以上就是个人银行贷款还不上的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办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双方建立的贷款协议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或者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根据其不还的原因来认定其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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