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大部分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都必须采取招投标形式,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比较复杂。 采取招标形式的,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已经成立,但由于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必须以书面合同为生效要件,所以到签订书面形式时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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