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阐述了业主在房屋外墙方面享有使用和共同所有权的权利。根据民法和相关规定,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型面积,另一半计入分摊面积,因此外墙内部归购房者所有,外墙属于所有购房者的共同所有权,不分份。同时,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多个权利,包括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
法律分析
业主在房屋外墙方面享有怎样的权利?通常购物合同并未明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本案中,根据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买受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买房屋而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配暂行规定》: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型面积,另一半计入分摊面积。因此,很明显,外墙内部归购房者所有,外墙属于所有购房者的共同所有权,不分份。因此,房屋外墙的使用权应当归房屋所有的购房者所有。如果你想在外墙上画广告和挂灯箱,你应该得到房子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毗邻房屋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共用部分,“非毗邻房屋所有人需要使用不同性质的毗邻房屋”,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外墙的收入应当由业主分担。
业主是指在分区建筑或建筑区域内拥有一个或多个专用建筑空间或房屋的业主。所有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本国公民或者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者组织。所有权是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同部位和共同物的物理性质,保障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议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对于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房屋外墙的使用权应该归房屋所有的购房者所有,所以这堵墙不属于业主,而是属于所有的业主,但是如果您想在墙上画东西,需要得到所有业主的同意。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结语
业主在房屋外墙方面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买受人因购买房屋而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配暂行规定》和《城市毗邻房屋管理条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型面积,另一半计入分摊面积,因此外墙内部归购房者所有,外墙属于所有购房者的共同所有权,不分份。所以房屋外墙的使用权应当归房屋所有的购房者所有。如果想在外墙上画广告和挂灯箱,应该得到房子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多个权利,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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