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后,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欠款人死亡后,应由借款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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